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陈键兴、查文晔、刘欢)香港特区立法会个别候任议员不久前在就职宣誓时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民族,而后又赴台与“台独”势力勾连活动,猖獗之举遭到香港各界严厉批评。多位专家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揭露“港独”触犯法律、祸害香港、歪曲历史、伤害民族感情的本质和危害,指出反分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际公理,“港独”是一条永远走不通的死路。
“港独”挑战法律 是祸港之乱
中山大学法学院、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郭天武指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特别行政区,特区立法会议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特区基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这是最起码的底线。个别候任议员借就职宣誓为“港独”代言,严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更挑战、触犯了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底线。
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强世功指出,香港基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序言中就明确宣示香港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宪法和基本法共同奠定了香港的宪制基础,“港独”显然严重违反了宪法和基本法。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香港不可能从中国独立出去,‘港独’是永远也走不通的死路。”强世功说,但不能因此就纵容极少数“港独”分子肆意妄为,因为“港独”的现实危害性在于其不断撕裂香港社会,严重破坏香港和谐稳定,以及意图挑起香港与内地民众之间的对立情绪。
他指出,香港各界和广大市民应共同意识到,若姑息“港独之乱”,由此产生的恶果将由整个香港社会来承担。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是为了捍卫国家宪法和特区基本法的尊严与权威,也是为了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香港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也关系着国家利益。
郭天武指出,从几个候任议员的言行可见,他们既不爱国,也不爱港,弃民众所托的治港之责于不顾,抱持“港独”立场大肆乱港。极少数“港独”分子煽动分裂,挑战的不仅是法律,还是香港同胞的利益福祉。众所周知,国家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与内地的关系日益紧密,在经济、社会、文化诸多方面的交流合作都飞速发展,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共赢局面。香港与内地是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密不可分。因此,对于“港独”,法律不容,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也不会答应。
“港独”歪曲历史 是民族之害
郭天武指出,“港独”分子操弄所谓“本土意识”,炮制所谓“香港民族”等虚假概念,所挑起的争议其实是十足的伪命题。从历史上看,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广东的一个地方区域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在历史、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军事等各个方面,香港都是中国的一部分,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
他说,尽管清朝政府曾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但1997年中国政府已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且,中国政府一直不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表明中国政府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的坚定立场。香港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独立过,现在和将来也根本没有独立的可能。
“从文化上看,香港文化与内地文化,特别是广府文化,同祖同宗,同根同源,两地同说一种语言,同煲一种老火靓汤,在民俗文化、思维方式、价值观上也是一脉相承。”郭天武说,“即使在被英国殖民统治的百多年里,香港与内地同胞也是守望相助,血脉相连,彼此的联系从未中断。用一句歌词来说,香港同胞‘永远不变黄色的脸’。而且,一些中国传统文化在香港得到了完整保存。”
他指出,夸大香港与内地的文化差异是站不住脚的,“港独”分离主义分子假借“本土”之名,行分裂国家之实,是民族之害,其企图恶意昭彰,且根本无法得逞,因为香港与内地的历史和文化联结是谁也否认不了、改变不了的。
反分裂四海皆准 是国际公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指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香港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反对分裂,攸关国家核心利益,中国政府是毫不含糊的。而世界各国也都通过宪法对公民尤其是公职人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作出规定,一旦违法就要承担责任。
他举例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及所有文官因叛国遭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以免职;德国《基本法》(即宪法)规定,应维护联邦之国家整体的责任;俄罗斯宪法指出,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指出,用法律方式和手段遏制分裂国家的行为,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办法。例如,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指出,魁北克不能以公投方式分离,必须要加拿大政府认可;在俄罗斯,根据宪法规定,分离主义分子根本不可能组党参政;在土耳其,政府对搞分裂活动的“库尔德工人党”严厉打击,其首领奥贾兰被判终身监禁。
陈欣新说,从刑法学看,分裂国家、颠覆政府是危害国家安全最主要的两种方式。从法律实践看,在大部分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直接进入刑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旦被判有罪,嫌疑人将会被褫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于“港独”分子引用苏格兰独立公投作为“港独”依据,陈欣新表示,两者完全不具可比性。苏格兰和英格兰历史上就是两个国家,后来合并成为今天的英国。但是,香港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未独立过,未来也不可能独立。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一底线不容逾越。
谈到国际上对于阻止分离势力进入议会的做法,田飞龙举例说,德国在基本法中规定对意图颠覆现行政治秩序的结社行为、政党行为及公职资格,可采取特别措施加以制度性排除。德国的这一模式强调民主政治不是盲目的,所有政治派别和力量都必须遵循一个政治前提,就是遵守宪法。
他指出,反对分裂,放之四海而皆准。“港独”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特区基本法,意图颠覆“一国两制”、分裂国家,已构成根本性的违宪,必须予以制度性识别和压制。反对“港独”,就是维护宪法,确保依据基本法建立的香港政治体制和秩序不受分离主义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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