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4月12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澳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将被上诉人王某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又上诉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该院对媒体透露,该案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因是王某欠的债务被认定是赌博用筹码,筹码并不能等同于现金。
据澳门某公司上诉称,2010年12月16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实业公司借款港币100万元,写下《现金借据》,并承诺于十日内即2010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约定期限到期后,某实业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讨,但王某拒不偿还借款,故某实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王某称,自己于2010年12月16日在某酒店某厅拿取港币100万元的筹码用于赌博,没有收到现金,并且当天已经还清。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现金借据》手写内容与两位证人的证言显示,澳门某公司所拟定的《现金借据》中的借款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借款,而是赌博用筹码的可能性较高,依照中国相关法律,驳回某实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罚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9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4770元由澳门某公司负担。鉴定费人民币12400元,由王某负担。
澳门某公司对此不服,又起诉至珠海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庭调查后认为,筹码并不等同于现金,且筹码是用于赌博,故法院对某实业公司的该项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此外,《现金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也未要求王某提供担保……这显然并不符合民间正常借款习惯。
据此,珠海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