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4月11日电(记者 王国安)澳门特区终审法院11日表示,决定不受理特区前检察长何超明就被羁押提出的上诉。
终审法院法官利马在批示中解释,对何超明于担任澳门特区检察长时涉嫌实施的犯罪行使司法职能对其作出羁押候审决定,这与处理特区政府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犯罪案时的司法判例一致。
利马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审法院的决定是终局决定,除非终审法院的两项决定互相矛盾,否则任何决定不得提起上诉,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作为案件预审的独任庭法官。
此前,何超明就被羁押向澳门终审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终审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今年2月27日晚,澳门廉政公署发布消息称,正就涉及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的案件展开刑事调查。有关涉案人士已被司法机关命令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廉政公署的调查,澳门前检察院院长何超明,涉嫌滥用职权串通私营公司负责人,于2004至2014年间将检察院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公司,涉款高达1.6亿澳门元,嫌疑人从中获利440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