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澳研究会办座谈会:高度警惕“港独”思潮蔓延

2016-04-27 16:07:16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石龙洪)全国港澳研究会于10日在北京举办专题座谈会,会上多位专家表示,要高度警惕香港本土激进分离主义和“港独”思潮蔓延。

上月有人在香港宣布成立“香港民族党”,声称要废除香港基本法,目标是建立“香港民主共和国”。针对此动向,当日,10余位来自内地和港澳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出席座谈会,就有关问题展开研讨。

多位与会者认为,上述“港独”言行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危害性极大,要高度警惕,坚决遏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就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规定,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港独”分裂国家,超出了言论和结社自由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他指出,“港独”有三个严重性,即挑战了“一国两制”,挑战了国家主权,挑战了宪法和基本法;并认为其伤害了中华民族、香港大多数市民及内地民众的情感。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军事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王新建提醒,“港独”思潮并非今天才有,在香港回归前就存在过,2003年也有人公然提出分裂国家的主张。他强调,分裂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要高度警惕其危害性,不能让“港独”思潮蔓延坐大,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将养痈为患,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认为,“港独”重大的错误是缺乏历史常识。他说,中国近代史以鸦片战争及香港割让为开端。在香港回归后,如今再声言“港独”,唤醒中国人对近代史痛苦的历史记忆,无疑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和该协会副会长黄国恩,在座谈会上详细列举基本法及《香港回归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等香港本地法律中有关反对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多个条款。

她们指出,有人错误地认为,因未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下,发表任何关于“港独”,甚至推动“港独”的言论无罪,不会负上任何刑事责任。事实上,根据有关法律,“港独”最严重定罪可处终身监禁。

针对声言“港独”者提出废除基本法的主张,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等指出,不应以矛盾心态、选择性解读基本法。正因有基本法才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若搞“港独”分裂及废除、破坏基本法,则言论、结社等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他们强调,“一国”是“两制”的前提,若搞分裂,无“一国”则也就无“两制”。基本法恰恰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局面的保障,只有尊重基本法才能实现共赢。

多位专家还表示,任何言论及结社自由都有限制和前提,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希望香港社会正确认识“港独”的危害性,坚决反对相关言行。唯有如此,才能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