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1日电 (记者 卢哲)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12日将发布所谓最终裁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11日在香港表示,海牙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幷没有管辖权。
郑若骅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中第280-283条写明,当争议双方同意使用某种方法处理争议后,就有责任遵从这个共识,中国与东盟曾在2002年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目前《宣言》仍在实行中,当这个程序在进行中时,双方都没有权力提交仲裁,而没有走(协商)这一步,在法律层面上讲,仲裁庭对该案是没有管辖权的。”
郑若骅又指出,《公约》第298条提到,允许当事国对涉及海洋边界划分、历史性海湾及主权等争端作出保留,即上述几点完全不受《公约》制约,中国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声明,将针对相关争议的强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她说,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当中,英国、法国、俄罗斯及中国均加入了《公约》幷作出保留声明,只有美国除外。
郑若骅强调,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已经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将于7月15日和16日在香港会展中心共同举办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实务工作者及专家将讨论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群岛和岛屿等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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